关于受理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的通知

2017年09月05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458号)、《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以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的要求,我委现开始受理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

(二)深圳市小微企业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

(三)深圳市小微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

(四)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资助。注册商标属于共有商标的,以第一顺序注册人为资助对象。

2、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前项商标注册,且代理机构本身也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代理资助。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支机构代理本市小微企业前项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本身属于小微企业的,也可申请商标注册代理资助。

申请人应依法纳税,且在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圳市小微企业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

1、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应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小微企业;

2、进行了作品登记且该作品获得了登记证书。合作完成的作品,权利人中有一方符合前款条件也可申请资助。

3、依法纳税,且在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圳市小微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为向深圳市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的我市小微企业,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投保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投保专利权人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投保专利已经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

3、小微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依法纳税,且在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为:高新园区、产业园区、创客空间、孵化器等孵化基地以及在孵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孵化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2、申请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拥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3、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含3年),其中提供给小微企业办公的面积应不低于1400平方米;

4、在孵小微企业达5家以上(含5家),其中具有自主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的企业达3家以上(含3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至少1家以上;

5、每年组织或参与组织至少1场以上的创新创业活动,孵化基地必须为在孵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6、组织在孵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协作、运营等活动,每年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5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专家现场指导不少于10人次。

入驻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的在孵小微企业,运营状况良好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以申请一定的办公场地租赁补贴。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应依法纳税,且在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申报材料

申请商标注册资助的小微企业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的复印件、扫描件均需盖单位公章,其它项目同本规定):

1、《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2、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国家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

3、开户行证明(开户银行账号名称与申请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下同)。

以上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14、15号窗口。通过窗口申报的,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外,应同时电子版申请表以及EXCEL版本商标清单。

申请商标注册资助的代理机构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小微企业(代理机构)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2、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国家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

3、中国商标网查询备注代理机构页面截图扫描件;

4、开户行证明。

以上材料通过窗口申报,提交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第13、14、15号窗口。电子版申请表以及EXCEL版本商标清单同时提交。

(二)深圳市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报材料

1.《深圳市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或者省级版权登记机关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有附件的含证书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小微企业等其它证明材料(国家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

5.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服务合同(如有)。

以上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通过窗口申报,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

(三)深圳市专利保险保费资助申报材料

符合投保条件的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委托保险公司统一申请保费补贴,并约定以该保费补贴预先抵减应缴保费,保费补贴到位后由保险公司领取。目前已向我委备案的专利保险险种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

(四)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申报材料

1、《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认定申报书》;

2、场地租赁证明;

3、小微企业等其它证明材料(国家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

小微企业场地租赁资助由孵化基地统一受理、审核和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孵化基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审定。

以上材料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顺利装订成册(胶装),同时提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通过窗口申报,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

四、申报注意事项

联系方式及受理时间:

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项目,联系人:林碧华,谢悦之;咨询电话:88127758,83070752;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下午17点,逾期不再受理。为避免申报人过于集中时间申报,给各申报人造成不便,请申报人尽早安排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深圳市小微企业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83070752,邮箱:zhaojian@szaic.gov.cn。上述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下午17点,逾期不再受理。

深圳市小微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联系人:叶运;联系电话:83070173,邮箱:zhaojian@szaic.gov.cn。上述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下午17点,逾期不再受理。

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项目联系人:汤淑杰,张丹怡;联系电话:83070173,邮箱:huangyh8@szaic.gov.cn;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下午17点,逾期不再受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需要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后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2. 《深圳市小微企业(代理机构)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3.《深圳市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4.《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认定申报书》

    5.开户行证明模板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 1.《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docx
附件 2. 《深圳市小微企业(代理机构)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docx
附件 3.《深圳市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 4.《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 5.开户行证明模板.docx


原文链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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