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通知,深圳市专利奖励自9月14日起开始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9日。
发明专利维持7年以上,可享2000元/件资助。
2015、2016年在美、欧、日、韩获得10件以上专利,可享4000元/件资助。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专利权为多人共有的,则应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国内发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则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一)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截止2017年6月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及以上(即2011年6月1日及之前授权公告),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给予专利年费奖励2000元。
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申报专利一旦获得奖励,则以后年度不能再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二)境外发明专利奖励
1.2015年在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和韩国四个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含),即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月1日(含)至2015年12月31日(含)期间,则每件给予奖励4000元。
2.2016年在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和韩国四个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含),即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含)至2016年12月31日(含)期间,则每件给予奖励4000元。
申报人应登录深圳市专利奖励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按系统提示要求,再提交书面材料。
网址:http://app03.szmqs.gov.cn/patent/w/registe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9日。
提交打印版申报材料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
(一)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申报材料
1.《深圳市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申报表》(盖公章,此表需从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提交纸件);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现场提交纸件资料时如委托他人代办者则需提交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附件1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
4.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即补正环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文件等(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
(二) 境外发明专利奖励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境外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盖公章,此表需从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提交纸件);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现场提交纸件资料时如委托他人代办者需提交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附件1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美国和欧洲专利局的授权专利需提交授权公告文本的说明书扉页(如附件2和3所示例,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日本和韩国的授权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以及专利证书的中文翻译件(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
4.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即补正环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文件等(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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