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附件1)有关要求,我办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项目的要求和提交资料详见《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附件1),包含申报表、项目汇总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
(二)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证实性材料需提交纸质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交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同时,提交申报表(含企业简介)、相关证实性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版。
(三)其他办理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二、受理项目要求
(一)所有项目(持续有效5年以上发明专利项目除外)获证(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未受过光明新区管委会以及深圳市其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资助或奖励。
(二)PCT专利项目获证时间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上“收到日”为准。国内发明专利获证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三)申请持续有效5年以上发明专利项目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12月31日以前。
以上时间包含当天。
三、受理时间
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11日每周四、周五(其余时间不单独受理)。
四、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4号光明市场监管大楼509室,咨询电话:88211093/88211092.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
2.申报指南
3.申报表
4.项目汇总表
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光明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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