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柬埔寨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3 月29 号正式实施专利申请双边合作。根据这项协议,中国发明专利持有者可以通过规定的生效请求来获得柬埔寨的发明专利保护,而不是通过申请新专利。需要说明的是:
申请生效成功后的发明专利,在柬埔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保护期限与中国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保持一致,即自中国专利申请日起20 年。
此项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发明专利,不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一般从受理到授权只需2-4个月时间。
1、 中国专利必须已授权且处于有效期内。
2 、必须是2003 年1 月22 号当天及以后递交的中国发明专利。
3 、符合《柬埔寨专利法》第4 条规定的专利性要求。其中,《柬埔寨专利法》第4 条规定下列发明应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1)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 进行商业活动的计划,规则或方法,进行纯粹的心理行为或游戏;
(3) 通过手术或治疗来治疗人体或动物体的方法,以及在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诊断方法;这一规定不适用涉及任何这些方法中使用的产品;
(4) 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药品;
(5) 微生物以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实际上的生物过程用于生产植物或动物;
(6) 多种植物。
4、《柬埔寨专利法》不保护药物专利,中国药物专利不能在柬埔寨生效。
1、委托书,需公证。
2、中国发明专利证书。
3、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及英文翻译件。
备注:本文由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际事业部 整理发布,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0755-8209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