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收到实用新型审查意见通知书怎么办?

2018年09月11日
最近,专利局对小微企业实用新型的审查力度加强,实用新型再也不是以前申请及授权的状态,偶尔会收到以公开不充分、新颖性、不授权客体为由的驳回审查意见,因此,小编决定,今天针对实用新型申请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给大家支支招~
(1)撰写前的检索
小微企业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在撰写之前通常会通过检索详细的了解背景技术,从而对本申请进行创造性的预判,而实用新型在撰写前,也应当进行有关该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检索,在撰写过程中突出区别技术特征,降低实用新型以新颖性为由的驳回倾向。
(2)说明书内容以及附图的详尽程度
在说明书的撰写过程,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电学或通讯的专利,其中会涉及到识别模块或是其他的操作模块,在撰写的过程中,要尽量写详细,一方面便于审查员理解技术方案,另一方面,避免申请文件一公开不充分的方式驳回;此外,针对机械领域,发明人在提交技术交底时,附图要详细,能够提供三维视图,一定要提供,目前,存在简单的结构示意图可能容易使审查员认为方案过于简单,导致案件被驳回的情况。
(3)实用新型审查意见的答复
在收到实用新型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用太慌张。从《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的审查原则来看,其中的听证原则,即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实施、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也就是说在审查员驳回实用新型之前,我们至少与审查员有一次沟通的机会,好好把握这次机会,有可能能够降低实用新型被驳回的几率。

那么,如何把握好这次修改的机会呢?这也是小微企业需要注意的!以下,针对新颖性、公开不充分问题,小编再支招~
(1)新颖性的答复中,最重要的点是将区别点说清楚讲明白,说明其与本申请发明点之间的紧密关系,同时表明区别点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阐述时,要围绕区别点进行展开。

(2)公开不充分的答复中,审查员在阐述某些技术点公开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温度控制单元”公开不充分,可通过举证公知常识的方式,对该技术点进行阐述,在公知常识的举证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好百度百科、教科书、课本的工具,如“温度控制单元”,在百度百科中,记载测温仪器对温度作定量的测量,测量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列举的方式,对该部件进行阐述。在针对公开不充分方案答复时,忌提供现有专利技术文件,专利技术文件无法作为公知常识的理解依据,审查员接受意见陈述的可能性不大。

近两年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比前几年相比,均要严格许多。
因此,小微企业在提交实用新型审查时,其技术交底应当详细,且附图应当更加详细,这样更加便于后期撰写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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