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

2017-07-19

专利只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显现其效用。专利转化的途径是多样的,其中专利转让和许可使用是主要途径。



一、什么叫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许可使用又称专利实施许可,通常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这种合同被称作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有关这种合同的订立、履行也叫做许可证贸易。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利许可使用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专利许可使用是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

(3)专利许可使用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

(4)专利许可使用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

(5)专利许可使用受到贸易策略、履行能力和销售组织等要素的限制;

(6)专利许可使用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以及法律调整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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