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创业资助项目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7-07-20

一、申请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原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移至创客专项计划)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2016〕1503号;

(三)《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三)《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申请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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