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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对于现有设计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这就涉及到现有设计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及现有设计类型。
针对现有设计的公开范围有何规定?
中国规定的现有设计的公开范围与日本和欧洲相同,既包括本国境内的公开,也包括其他国家的公开。部分国家在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时,例如新西兰、葡萄牙、乌拉圭、叙利亚和孟加拉等采取的方式与我国不同。而设计水平较高的美国,则将出版物之外的公开方式(例如使用)局限于美国国内。可见,中国规定的现有设计的地域范围已经达到最大,与日本、韩国和欧洲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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