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以“无形知产”引“有形资金”

2021年11月19日


本分 踏实 简单 专业

成立于 2003年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产权人可以将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进行变现。

2021年11月16日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中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彰显知识产权价值,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461号),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质押登记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1.
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专利权质押可以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


2.
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对所提交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于事后补交纸件原件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哪些情况无法
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当事人申请质押登记时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五)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七)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见下规定的;

(八)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无特别约定的

(九)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同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当事人被告知该情况后仍声明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除外;

(十一)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但当事人被告知该情况后仍声明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除外;

(十二)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情形。


      第八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知识产权打造为高价值、高收益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运用也愈发重要专利权质押,有力支持了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中一知识产权专注知识产权服务近20年,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登记、涉外服务、运营、转让、质押等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及公众如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需求,可拨打中一热线0755-8209451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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