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近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多次发布关于专利费减的办法及公告,这些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及个人每年缴纳的专利费用,如果没有充分关注,就有可能错过相关的政策惠利。
就拿2015~2016年之间的一次费减提额政策来说,如果您在2016年9月之前提交过专利费减申请,在同年9月1日《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施后,您的专利满足了新的费减额度,但是没有再对相关专利进行重新提交费减申请,且专利处于有效期内的,那么后续的这些年里,您可能就多交了专利费用。
为什么会多交?多交了多少?让我们一起看下相关政策。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局令第39号)
2015-01-09,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局令第39号)第四条指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该办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财税[2016]78号
2016年7月27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了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四条指出: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现已延期至10年内)
(四)复审费。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从中可以看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费减额度从70%调整到了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给予了70%的费减额度。
从下面图表中可以看出,费减70%和85%的实际费用相差了一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从无费减到减缴70%,相差费用就更多了。
在此,中一提醒各位申请人,对2016年9月1日之前提交过专利费减申请的,可以进行一个复盘整理,对满足新费减政策的专利,重新提交其专利费减申请,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新政策惠利,节省企业及个人的专利维护费用。如果不重新申请,享受的政策即为提交时施行的费减政策。
2015~2019年专利费减相关政策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局令第39号)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5/1/9/art_99_28251.html
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5/12/21/art_564_147415.html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6-08/04/content_5097534.htm
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8/6/15/art_527_147400.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9/8/5/art_2073_143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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