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江苏恢复受理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2022年08月01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各有关申请人:


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8月1日起,我省恢复受理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特此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1日

(咨询电话:025-83238202)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事项的通知》优先审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重点推荐发明专利申请: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领域;
(四)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江苏自贸试验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在优先审查推荐中,发现如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不予推荐:

(一)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二)存在不正当理由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行为;
(三)存在为获取我省专利优先审查名额而进行的专利申请人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的行为;
(四)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其中的发明专利;
(五)不具备实际研发、实施能力的申请主体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能够提供研发、实施能力证明的除外;
(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
(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八)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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