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1.广义的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
二、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申请人以及上述主体的合法继受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开性,是指只有将专利技术予以公开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2)行政授予性,是指专利权并非自动产生的权利,必须经专利申请人申请和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才能取得。
1.专利的种类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期限为20年。
(2)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期限为10年。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期限为15年。
(专利期限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授予专利的条件
(1)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其合法继受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一系列专有使用权。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权利内容的单一性,商标权只具有财产内容,不具有人身内容。
(2)行政授予性,是指商标权并非自动产生的权利,必须经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和商标行政部门授予才能取得。
1.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的类型:
(1)商品商标,即用于申请人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用于申请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的商标,用以标示和区别无形商品。如餐饮、宾馆等服务的经营者。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中国银联标志。
(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安全认证标志。
2.商标权的内容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独占使用权;
(2)商标转让权;
(3)使用许可权。
3.商标侵权的主要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内容,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
(2)权利自动产生,是指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这一事实而自动产生,既不需要发表,也无须任何部门审批。
1.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如演讲、报告、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作品、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2.著作权的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4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13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
3.期限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其他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略有不同,其发表权以及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我国《著作权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