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4000元;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1.明确工作范围与职责
务必仔细了解并清晰界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可能涉及的任务范围;对于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模糊地带,应及时与上级沟通确认,获取明确的指示和界定。这能帮助判断后续的发明是否在职责之内。
2.利用单位资源
在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时,应尽量区分个人资源和单位资源。
单位提供的资源往往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实现单位的业务目标,在发明过程中,若使用了企业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资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即使是对单位资源的少量使用或间接使用,也可能影响发明的归属判定。
3.离职后一年内
离职、退休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的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相关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一般会认定为职务发明。
4.与本职工作的关联性
即使在业余时间完成发明,若其与本职工作存在密切关联,也有被视为职务发明的风险。
5.与单位的约定和沟通
提前了解单位关于职务发明的内部规定,包括发明成果的归属、奖励机制、保密义务等,对于发明的归属有疑问时及时与单位沟通。
6.保守单位商业秘密
无论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都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任何因泄露商业秘密而影响发明成果归属判定的行为,都可能给员工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