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的再颁和复审程序

2017-07-20

1、专利再颁程序

   美国专利的再颁程序是指允许专利权人从专利正式授权日开始重新申请启动该申请的审查。这样,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当前授权专利中的错误,或扩大或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再颁程序是修正授权专利错误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再颁申请可以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也是为专利诉讼和许可事务服务的常见策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专利权人希望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需要在专利授权日之后的两年内提出再颁请求。
 

2、专利的复审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也是授权后程序,美国法律授权USPTO在一定条件下对专利重新审查。根据2012年的AIA法案,复审包含单方复审(EPR)和多方复审(IPR)以及授权后复审程序(PGR)。
   单方复审程序是在请求人(权利人或者第三方)申请复审后,请求人不再参与后续相关程序,而是由中央再审单位(GRU)的三位专利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主要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的复审程序,复审理由仅限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理由,证据仅限于在先专利和公开出版物。
  多方复审程序与授权后复审程序均由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进行,并且在这些程序中引入了审判程序(Trial)和证据发现程序(Discovery)。不同于单方复审,多方复审程序与授权后复审程序是请求人和权利人全程参与审判和证据发现的一种复审程序。
   多方复审程序必须在专利授权的9个月后或者授权后复审程序(PGR)终止后才能启动。多方复审程序具有单方复审程序相同的理由和证据限制,即基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理由,并且限于在先专利或公开出版物。
   授权后复审程序与多方复审程序有诸多类似,二者主要不同点在于:一是授权后复审程序必须在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内提出;二是提出的理由不同,授权后复审程序允许提出任何专利法上可以提出的专利复审理由,包括:基于出版物公开或使用公开而对新颖性和创造性提出的复审理由、本领域人员不能实施、说明书不支持或关于保护主题的复审理由等。 

附:再颁程序与复审程序的比较

   再颁程序与复审程序均可用于修正专利授权缺陷和错误。不同的是,再颁程序是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自我修正;复审程序则是为了修正USPTO在审查中造成的专利授权缺陷和错误。再颁程序只能由专利权人启动;复审程序则可以由多方当事人启动,包括专利权人、非专利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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