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类型及申请途径

2017-07-20
韩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是韩国贸易、工业及能源部的一个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业产权项目的保护。

韩国专利类型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答复审查意见: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时间。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对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由专利法院审理,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保护期限:自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20年。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 年。

实用新型: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采用注册登记制度,向韩国政府提出申请后约3-6个月可领证。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10年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分为审查注册制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制并行的方法。
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交纳登记费后,就授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
非审查注册制外观设计只适用:B1(衣物),C1(床单、地板席子、帷幕), F3(办公用纸、印刷品), F4(包装纸、包装容器) M1(纺织物等),2008年1月1日起,加工食品(manufactured foods)和餐饰(table luxuries)两种流行性和仿制性较强的外观设计申请将正式列入非实审制范围。
在非实质审查制中,从申请到授权约为四个月时间,且还可以享受诸如:多项申请等新的申请程序待遇,即对大分类相同的物品允许2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以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方式提出,即复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韩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途径

1. 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韩国工业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2.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途径:
根据PCT专利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KIPO局提出进入申请。

韩国外观专利申请

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韩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韩国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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