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类型及申请途径

2017-07-20

美国专利类型: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植物专利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核发下列三种专利证书:

1、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2、外观设计(patentfordesign):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3、植物专利(Patentforplant):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
4、临时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只提交说明书及附图,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专利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享有临时申请的申请日。由于临时申请案的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案的申请日起算20年,所以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不太会选择直接将临时申请案转为一般申请案。


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


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

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于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通过PCT途径进国家阶段的申请通常在进入之日起6个月后公开。申请文件公开后,专利申请的状态、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的日期、官方收到各类答复文件和信函的日期等都可在USPTO网站上查询。


经过实质审查,USPTO的审查员可以直接下发授权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非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两种。在上述两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都将指出该专利申请中是否存在具有授权前景的权项,以及存在哪些问题导致此专利申请不能满足授权条件。


美国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仅发出两次,包括一次非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一次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在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两个月内答复的,审查员会发出建议性审查意见,申请人在收到最终审查意见或建议性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以作出如下选择:

放弃该专利申请;
提出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
提出继续申请请求(即RCE程序):即通过该程序(收到最终申请意见通知书的三个月内,最长可延期至六个月内)要求审查员对该专利申请做进一步审查。在美国专利审查过程中,可多次利用RCE程序但需要承担相应费用;
提出上诉请求(Appeal)。

附:继续审查请求(RCE)与上诉请求(Appeal)
相同之处
   RCE和Appeal通常都在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后提出。
不同之处
   如果因申请不具备授权前景而需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资料,则应提出RCE;如果仅对申请文件进行争辩,则应提出Appeal。
   提出RCE后,申请文件仍由原审查员继续审查,而提出Appeal后,申请文件由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继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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